摘要:本细则于2020年1月8日更新公示,2020年1月15日生效。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宗旨原则】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天猫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天猫的正常经营秩序
本细则于2020年1月8日更新公示,2020年1月15日生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宗旨原则】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天猫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天猫的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针对商家在天猫所售商品的质量抽检。
第三条【适用原则】部分类目有特定规范的,适用特定规范。
第二章 质量抽检
第一节 抽检流程
第四条【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直接取样。
(三)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样品贮藏条件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标签的要求。
第五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一)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
(二)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
(三)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检测方】国内外权威机构,指国内具备cma、cnas资质的实验室以及境外参与ilac-mra协议的认可组织所认可的实验室等。
第七条【检测项目】商品质量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质量检测项目: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商品详情页面描述内容;
(三)标签检查项目及分类;
具体要求详见各行业及产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第八条 【判定原则】
所检质量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时,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不合格”,或“不符合平台对商品质量的要求”,统一表述为“不符合平台规定”,否则,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为“符合平台规定”。
(一)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及平台商品质量要求中关于产品品质和检测方法等存在不同解释时,天猫按照从严控制产品质量的角度,依高标准、严尺度的原则,选择相关产品的品质要求和监测方法进行判定。
(二)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三)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相关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如未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判定。
(四)当产品部分指标无明确国家、行业、地区、团体、企业等判定标准可依时,天猫可根据品质管控的需要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与平台的商品质量要求相匹配的判定方法进行检测判定。
质量项目按重要度分三种情形: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
中度(b):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且对人身、财产安全即时产生危险的风险较低。
严重(a):致命缺点,和生命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特别严重产品缺点,天猫根据行业现状,认为某些指标缺点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禁添加,违反真实、诚信商业准则的。
2)商品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资质,或商品未依法进行注册备案的;
3)商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企业信息。
第九条【处罚标准】
商家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天猫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的,天猫将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程度 |
违规次数 |
店铺处罚 |
商品处罚 |
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轻微(c) |
首次 |
支付违约金0.5万元 |
首次监管 二次删除 |
二次及以上 |
扣一般违规2分 支付违约金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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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中度(b) |
首次 |
支付违约金1万元 |
首次监管 二次删除 |
二次及以上 |
扣严重违规4分 支付违约金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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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严重(a) |
首次 |
支付违约金2万元 |
删除 |
二次及以上 |
扣严重违规6分 支付违约金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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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针对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轻微(c)(除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母婴、电器等对消费者具有高风险外)的商品标签违规,给予商家首次自行检查,并进行整改的机会,不扣罚金。二次及以上违规则同上表中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轻微(c)的二次及以上对应的处理。 |
(一)多次出现抽检商品不合格的情况处理
1)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中度(b),累计达四次的(除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行业大类为累计达三次),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2)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严重(a),累计三次的,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3)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严重(a)和中度(b),累计达四次的(除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行业大类为累计达三次)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满足第1)、2)项适用情形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二)商品整改要求
除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严重(a)规定的情形外,商品首次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天猫将对该商品进行监管,商家在申诉不通过之后,平台会开放整改申请通道。商家在确认完成产品缺点改正程序后,可在线申请整改。整改确认完成后,天猫将解除商品监管措施;商家在30天内未在线申请整改,不能完成产品缺点改正程序的,天猫将删除该商品。同一商品再次因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被发现的,天猫将直接删除该商品。
(三)复抽
复抽是指对符合整改情形的违规商品,完成整改后平台做整改效果的再次抽检验证。
复抽不符合平台规定会做商品删除,不再有整改机会。
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中度(b),且满足店铺商品复抽2次,每次都不符合抽检品质要求的,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四)商家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天猫对商家做清退处理。
第十条【处罚执行】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以上扣分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为进一步保障买家权利,天猫有权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等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异议】
(一)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猫提起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验结论。被检验方对初检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并申明是否需要复检。
(二)复检:
1、复检样品: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对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具体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采用原样或备样复检。
2、复检检验方
原则上,由天猫在天猫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检验方进行复检。天猫将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保证复检检验方与初检检验方不为同一机构。
3、复检结论:
复检检验方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4、复检费用:
申请对不符合平台规定项目进行复检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整改完成后15日内完成复检申请及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支付。逾期未申请、未支付或者支付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复检。
5、不予复检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规定如下:
(1)超过前述期限提出复检申请的;
(2)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3)不支持复检的项目,如微生物、甲醛等;
(4)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检的;
(5)标识标签、描述不符等文字、信息层面不符合平台规定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台规则约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复检期间的处罚执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复检期间已实施的处罚不中止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重要提醒】
关于复检的重要提醒:
作为天猫商家,应严格遵守平台关于商品质量的各项规定,给消费者提供符合平台规定的商品。
平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平台规则,依据初检结论对商家做违规处置。
检测中可能会存在因样品的差异性、不稳定性等客观原因,导致初检和复检检测结论不一致。
如复检结论仍不符合平台规定,平台会根据平台规则做相应的违规处置。
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规则自2018年9月13日首次生效,2020年1月15日变更生效。
第十五条【规则适用】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