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5-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3.6.1、4.1.1、4.2.4、4.2.5、4.2.6、4.3.1、4.3.6、5.2.1、5.2.3、5.2.5、5.2.6、5.3.3、5.3.6、6.0.4、6.0.14、6.0.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


2.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3.保留了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的环境测试舱法和干燥器法;


4.对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提出了污染控制预评估要求及材料选用具体要求;


5.对自然通风的ⅰ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


6.完善了建筑物综合防氡措施;


7.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8.明确了室内空气氡浓度检测方法;


9.重新确定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量值;


10.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编:450053)。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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